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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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10-09-19 13:47 字体:【

(一)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市广大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 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指导和推动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活动和城镇妇女的“巾帼建设”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三) 指导各镇妇联、港区、新区、市级机关妇工委、局妇委会、市属企业女职工委员会、有关妇女团体。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与业务指导。加强与各界妇女的联系,发展与国外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加强合作。
(四) 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类妇女先进典型,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发展。
(五) 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调查研究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法规的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六) 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七) 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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