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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现状调查评析

发布时间:2017-11-08 13:32 字体:【

  摘要:为推动农村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对江苏省太仓市800个家庭的农村妇女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农村妇女对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理解认识、参与支持和作用发挥等方面普遍高于预期,但对认识了解法律规章、主动自觉参加选举和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等方面表现相对薄弱。在分析讨论的基础上,从五个方面就如何推动农村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出了调查建议。

  关键词:农村妇女,基层民主管理,现状调查

  基金项目:太仓市妇女联合会委托研究课题“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困境与出路”(课题编号:2016tcfn02)

  基层民主是公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当家作主的主要形式,农村基层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断推进,占有农村现有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村妇女在基层民主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不可替代。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程度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整个农村的社会治理成效。“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是基层民主管理的核心,也是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保障。

  一、调查思路与基本情况

  对象选取。在太仓的6个镇、74个行政村中,根据区位的不同,先选取4个镇,再在4个镇中选取20个行政村,再在这20个行政村中随机选取800个家庭的家庭主妇作为调查对象。

  方式方法。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调查问卷是在梳理大量文献资料,结合太仓实际,经专家论证,自行设计制定。课题组成员采用登门入户,以及开会和培训期间分发问卷的形式进行调查,调查前向被调查人做了问卷讲解,调查后做了问卷梳理与核对。共发出问卷800份,收回有效问卷772份,回收有效率96.5%。

  调查目的。对调查数据进行梳理、汇总、图形化,着重分析影响农村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重要因素,通过相关分析,找出制约农村妇女参与基层管理的瓶颈,为制定促进农村妇女广泛参与基层管理的政策奠定基础。

  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对象是江苏省太仓市的农村妇女。太仓市是苏州市下辖的四个县级市之一,比邻上海,沿江、沿海,欧美企业众多,产业结构优化,区位优势明显。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1155.13亿元,综合实力一直处于全国百强县市前10位,属于经济发达地区。本次有效调查的家庭主妇共计772人,年龄小于25周岁的占7%、25岁至40周岁的占27%、40岁至55周岁的占28%、55以上的占39%;文化程度以初中及以下最多,为44%,其次分别是高中或中专占31%、大专占16%和本科占9%;在政治面貌调查中,23%的被调查人是中共党员,9%的被调查人是共青团员,66%的被调查人为群众,其他占2%;从事职业中,在村(镇)办企业就业的占26%,自主创业、打零工和家庭主妇分别占14%、31%和29%;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以及5万至8万元均占38%,其次分别是8万元至12万的占19%、12万元以上的占8%;在整个家庭收入中夫妻双方各贡献一半的占40%、只来自丈夫或妻子的占28%,但也有4%的家庭收入来自父母。

  三、分析讨论

  1.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意识不断增强

  现代著名思想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认为,一个经济发达的民族必然是一个“政治民族”,通过相对先进的政治机制与过程,使社会大众有意愿并能够参与到本国政治之中[1]。近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和教育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民主制度的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公民民主意识不断加强,参与基层民主管理主动性、积极性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分别有75%和72%的被调查对象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即“四民主、两公开”,以及《妇女联合会章程》是知道或了解的,78%的被调查人对本村的“村规民俗”是知晓的;对于参加村委会选举的原因,68%的被调查人回答是“自愿去的”;如果自己被邀请参与村里决策重大问题,90%的被调查人持“愿意”的态度;对于村里的财务公开、村务公开,78%的被调查人持“关心”意愿;89%的被调查人对所在村的村干部是“满意”的;94%的被调查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持“前途美好”的态度。说明大部分农村妇女对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主观认识是正向的,她们认同当今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基层民主管理的各项要求,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充满信心与期待,这对于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妇女个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分析统计表明,文化程度较高的调查对象,对法律规章有着较高的认识,有的甚至能够说出“四民主、两公开”的具体内容,也能把所在村的村规民约讲清楚,可以看出,文化程度与法律规章的知晓度正相关。同样,家庭收入较高的被调查对象,也凸显出与文化程度相同的表征。调查结果印证了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也符合列宁的“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不识字就不可能有政治”的论断。而年纪较轻、文化程度较高、政治思想表现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农村妇女依然是基层民主管理的主流力量。另外,也表明组织农村妇女参加相关的学习与培训是获取政治参与认知的有效途径。

  作为村里的主人,农村妇女希望对所在村的发展规划、管理决策和重大事项拥有知情权、建议权、决策权、监督权,也是村里尊重农村妇女的主体性、提高基层民主管理的有效性的重要体现。尽管如此,仍有一定比例的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意识不高,她们没有意识到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而是把它看作与己无关的事,部分农村妇女甚至对此漠不关心。这其中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比较重要的有两点。一是传统文化影响深刻。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政治文化推崇的以小农意识为主体的政治心里支配下,“安于现状、与世无争和被动接受”仍深深沉淀在人们的心里,更是浸透到了农村妇女的思想中,这种哲学必将促使一些农村妇女冷漠政治,被动参与。二是现行制度不够完善。参与途径单一、权利过度集中、监督不够到位,使得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渠道和空间非常有限。此外,传统政治本身具有的“重参与、轻效果”,“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等特点,也会使一些农村妇女对参与基层民主管理产生抵触。

  2.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总体程度不高

  参与意识是整个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进程的驱动力,将参与意识和热诚转变为参与行为至关重要。在被调查的对象中,对于参加村委会选举的原因,“村里让去的”和“别人去,我也去”分别占被调查人的23%和9%;分别有56%和30%的被调查对象“经常”和“偶尔”参加村民大会。这反映了农村妇女对基层干部、村民自治具有较好的接受性,也反映了农村妇女受家庭、社会和个人自身等因素影响,真正发挥自身民主权益的总体比例不大,程度不高。从当今社会的民主发展需求看,农村妇女有知情选择的主观需要,但从“非自愿参加选举”的比例较高看来,除了农村妇女的自身的民主意识缺乏外,不能不说这也是一种“不知情”的自主选择,知情选择的意义没有真正体现出来。同时,也可以看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还很不够,也带有一定的盲从性,这很大程度是由于农村妇女长期以来几乎从来就没有感觉到自己的政治参与对政府决策有过影响,而更多的是被动接受、认可“上面”的意思。

  当前,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总体程度和水平不高。一是表现在能够将参与意识转化为参与行为的农村妇女的数量还不够多,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次数和频率还不够高。二是表现在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范围和深度有限。这不仅由于农村妇女缺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主动意识,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重视不够,而且在参与渠道方面,由于农村妇女的活动范围多数局限于所在的村落,她们中的一些人还没有真正完全走入社会,与外部的接触不多,在客观上就形成了参与空间狭小、途径和渠道不畅的局面。同时,也体现出农村妇女的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能力十分有限,也无法满足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需要。

  3.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实效有待提高

  主体的参与意识、能力、渠道,以及现实环境对政治参与的实效性有着深刻的影响。本次调查“您曾经给村委会的日常工作和村里的事务管理提意见?”,29%的被调查人“有意见就提”,37%的人“很少提意见”,30%的被调查人“没提过意见”,4%的被调查人认为“提也没用”;有53%的被调查人近两年参加过村(镇)组织的相关培训,39%的被调查人没有参加过这类相关培训,8%的被调查人不知道有这类相关培训。由于农村妇女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受教育过程不同,她们对政治、民主等相关知识的认识,以及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就会因个体差异的不同而不同,她们自身的社会地位更是影响着她们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效果。尽管目前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与日俱增,但在家庭之外的地位却还是有封建传统“男尊女卑”的影子,使得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实效折扣较大。

  “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在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是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专门要求,有针对性的对农村妇女开展“技术技能”、“民主参与”和“基层领导力”等方面的培训,是有效促进农村妇女增强民主参与的重要途径,这些培训不仅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妇女有效,对贫困的山区农村妇女更是必要。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提供相关培训的前提是广大农村妇女在政治参与方面的有较强的积极性和服务需求,以及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强烈愿望。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农村妇女对自身政治参与、民主意识和权益保障的要求方面还停留在较低的水平。这也说明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强力推动下,我国政治文明进程中的农村妇女政治参与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

  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实效是整个参与过程的结果,参与主体的满意程度势必影响着其后期的参与热忱,当参与主体看到了相对满意的参与效果时,就会愿意再次进行政治参与。反之,就会产生抑制作用,阻碍了参与主体的持续参与。诚然,人们政治参与的目的就是获得相关利益,当人们发现政治参与的结果有可能与自己的利益相左时,其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导致“政治冷漠”。如果民主选举走过场、民主管理空洞化、民主决策家长制、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就会使农村妇女感受不到参与的意义和作用,就进一步强化了与己无关论。如果反应到行为上,合情、合理、合法的参与行为与利益诉求得不到支持,就会影响和阻塞政治参与的渠道,影响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整体实效。

  四、调查建议

  1.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社会物质、精神条件的总和,包括经济环境、文化教育环境和道德环境等。经济发展是政治参与的前提基础,文化教育环境能够提升政治信心,道德环境能够唤起政治热情。因此,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依托现有的资源条件与生产力基础,积极推进农村生产方式创新,以提高资源配置与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高效农业,推进农民专业合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促进农村教育发展方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和巩固水平,下大力气彻底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深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推动现代农民终身教育体系建设[2],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参与农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理清乡村组织的关系,妥善处理村“两委”的关系,加大法律知识宣传力度,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加强农村社会的经济建设,促进农村教育的繁荣发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使民主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实现有机关联,才能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农村妇女广泛参与到基层民主管理中来。

  2.提升普法的宣传效力。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第七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的实施阶段,尽管31年的全民普法教育已经取得显著的成效,但农村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经过本次的问卷调查我们也深感农村的普法教育还有很多路要走。普法教育就是素质教育、人本教育、公民教育,使农村妇女成为具有法律精神,具有主体、公民和权利意识的合格公民是各级政府和村委会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普及开展平等教育、主体性教育、自由教育等方面的教育,特别是主体性教育,广泛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和《妇女联合会章程》等,不仅可以增强农村妇女的自身的民主认知,勇敢地担负起自己的那份责任和义务,而且还能够使农村妇女对国家和社会关心和对公益事业的关注。除了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的普法教育,专项活动的送法下乡、普法入村更能够对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

  3.提高农村妇女的地位。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都不同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刘延东在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妇女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从本次调查的情况看,尽管发达地区的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比较高,但其社会地位还是与家庭地位存在很大差异的。因此,在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的作用方面,要建立健全村级妇联组织,更大程度地发挥妇联组织的引导、指导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农村妇女的主体意识和创新产业积极性;在打击劳动用工中的性别歧视方面,政府要积极有所作为,完善法律法规,落实劳动用工中的性别平等;在加强农村妇女信息平台建设方面,及时提供农副产品加工技术信息、销售信息、创新创业信息和小额担保贷款信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妇女的实际困难,提升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

  4.强化技能与领导力培训。当今,农村妇女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力量,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全局[3]。促进农村妇女能力建设和发展意义重大。一是要增强对培训工作的认识。农村妇女受教育水平低,城乡一体化的加快又促进了农村妇女劳动力结构发生着改变,只有加强培训、强化素质、提高技能,才能适应时代需求,发挥主体作用;二是要分类施教,增强针对性。应坚持面向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培训的针对性。“送教入村”使学习、生产、生活“三不误”,“示范在田”使技能展示贴近生产实际,“交流互动”使培训学习双向流动,“言传身教”用女性成功创业人士的经历激发农村妇女创新创业激情。同时,也要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能力;三是要树典型,增强示范作用。在整体提高农村妇女的技能水平的基础上,聚焦村两委、女干部、致富典型、劳动模范和“带头人”的领导力建设,推动农村妇女典型学习能力、经营管理和决策能力等方面提升,带动和影响广大农村妇女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四是要“三结合”,提升培训实效。确保培训面向农村、农业经济发展,符合农村妇女的实际需求,使培训与实际需求相结合;确保培训适应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以就业为导向,使培训与就业指导相结合;确保培训为农村妇女有创业愿望的保驾护航,使培训与创业扶持相结合。

  5.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农村公共服务是为满足“三农”需求,为农村居民公众利益服务的事务,包括农村公共设施、公共事业、公共福利、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农村公共服务的水平是衡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的标志[4]。第一,要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根据实际需要,争取建设资金,优化校点布局,设置专项资金,资助贫困学生,提升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建设,着力构建县、乡和村三级“职教体系”。第二,要开展城乡医疗机构帮扶。增加专项投入,完成县、乡和村三级卫生院、室、点标准化建设,推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稳步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第三,要完善社会保障配套措施。推进农民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与户籍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益。推动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养老和医疗保险顺畅衔接,创新养老体制机制改革。第四,要推进文化惠民扶贫工程。大力加强农村文艺骨干培训,实施文化惠民扶贫项目,完善设施建设,全面推行文化阵地免费开放,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农村综合体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第五,要加大通讯基站建设力度。全力推进“三网融合”,有效扩大4G网络覆盖面,推进数字电视、“户户通”全覆盖。

  参考文献:

  [1]韩水法.社会正义是如何可能的——政治哲学在中国[M].广州:广州出版社,2000:93.

  [2]夏金星.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 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1):260-263.

  [3]裴翠英,张志增.新农村视野下的农村妇女职业教育发展对策研究[J].职教论坛,2008(23):9-11.

  [4]吕微,唐伟.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建议[J].中国行政管理,2009(7):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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